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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01-12 1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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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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