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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医院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日期:2021-02-18 10: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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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1份);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意外伤害时提供,原件1份)。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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