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1 16:57 来源:
答: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无法直接结算,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再凭以下资料向市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1)身份证(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5)补充材料(分情形提供):①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②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原件);③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