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30 16:33 来源:
答:申请材料:
(1)金融社保卡或身份证;
(2)原始收费凭证;
(3)费用明细清单;
(4)门诊病历(报销门诊费用的);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报销住院费用的);
(6)申请表;
(7)其他实际经办业务中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外购药明、转诊单等);
(8)身份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信息推送到医保信息系统,信息匹配的救助对象可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若信息未匹配,则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可先受理,需核实是否属于可申请对象再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