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8 14:49 来源:
答:所需材料:
(1)必备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原始收费收据(原件);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④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2)补充材料(分情形提供):①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②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原件);③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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