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8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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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可通过以下路径申请:
(1)关注“深圳医保”微信服务号-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我要办事-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办理;
(2)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线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