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2 10:13 来源:
答: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其中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实施之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原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核减相应报销金额,核减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