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
3.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与医疗保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政策法规的解读文件等。
4.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
5.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年度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反馈。
6.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总体情况。
7.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各项统计信息及专项统计报告。
8.办事事项。主要包括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含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情况。
9.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0.“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11.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医疗和生育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2.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13.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行政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s://hsa.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本行政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s://hsa.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服务号“深圳医保”)辅助发布。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格),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深圳政府在线”和本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和https://hsa.sz.gov.cn。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点击附件下载流程图:1.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2.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邮编:518038;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传真:0755-88102107;邮箱:lihuiying@s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