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253/2022-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名称: | 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
主题词: |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主办单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12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150号
粤ICP备1904393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