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2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253/2021-0003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 名称: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医保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主题词: | |||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12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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