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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6-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6-08
名称: 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医保药店购买哪些药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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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医保药店购买哪些药品?

发布日期:2026-06-09  浏览次数:-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将执行白名单制度。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