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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6-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5-08
名称: “奖励假”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奖励假”期间女职工待遇如何保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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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奖励假”期间女职工待遇如何保障?

发布日期:2026-05-08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