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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31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08
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按什么规定继续缴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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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按什么规定继续缴费?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

  答:2024年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原规定继续缴费。

  2024年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以下规定继续缴费:

  一、参加深圳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参加职工医保一档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参加深圳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5年,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一档待遇的,应参加职工医保一档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满10年;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二档待遇的,应参加职工医保二档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