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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24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名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怎样计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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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怎样计算?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答: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