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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名称: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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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7号)要求,为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九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各采购主体要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


  附件:1.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品种清单

              2.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1.附件1: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品种清单.xlsx

2.附件2: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