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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5-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23
名称: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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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扣医疗保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基本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强化重大决策权威解读和互动回应。围绕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特慢病跨省直接结算、辅助生殖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深圳惠民保等政策措施,联动省、市媒体推出系列专题报道、领导访谈、媒体评论、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常态化做好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留言数据分析,为精准宣传提供数据支撑。依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公开内容集中展示、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持续丰富政策宣传形式,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实现100%高质量解读,组织单位负责同志参与“政民通”等在线访谈,方便公众了解和读懂医保政策。

  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4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51条,其他类397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28条;在微信视频号推送视频57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59件。行政处罚决定80宗,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57宗,依法未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23宗。行政强制0宗。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325条,均为行政执法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件,比2023年受理数量增加20件,受理形式均为网上申请;我局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同意公开7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无法提供(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2件,其他21件(含2023年结转1件),前述答复均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回复率达100%。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复议案件2宗,1宗为驳回复议申请,1宗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书。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是我局持续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接受媒体访谈等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及咨询途径,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答疑的重要作用,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及时主动沟通,以电话形式为申请人答疑解惑,在增进服务群众的工作颗粒度的同时,更能直接高效的保障群众知情权,全年超58%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经我局及时答疑解惑后由申请人主动撤销。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在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政策释疑。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倾力打造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作为公开宣传主阵地,持续规范信息发布形式,提升信息公开能效。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于一体,启用无障碍浏览、适老化关怀功能,破解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取信息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平台配合做好重要动态的集中推送,开设“医保服务e站”“医保医疗携手行”专栏,推出《医保除三害》医保基金监管专项宣传片,全面展现深圳医保新形象,传递深圳医保“好声音”。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时限、责任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和日常监测,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多重审查,充分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做好重大敏感时间节点舆情应对、安全保障和应急值班工作,全年无重大安全、泄密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23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0

0

0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1

0

0

0

0

0

21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强化等薄弱环节。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促进政务公开队伍转变观念,明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明确、详实的信息指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和相关数据的需求。二是多形式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开放日等契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宣传途径将各项医保政策主动送到群众身边;推出“点餐式”宣传活动,制作情景式、案例式宣传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按照不同群体不同场景需求,分类编制医保政策手册,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精准度。三是加快推进医保服务e站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e站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保服务人员在政策宣传方面的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增进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