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253/2024-002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称: 个人账户使用条件是否有调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个人账户使用条件是否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答: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