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29 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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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相关统计数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727元,上限为33633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760元/月的标准计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77057元/年的标准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相关规定,我市降低医疗保险成本相关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5%恢复为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7%恢复为8%,其余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继续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