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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

发布日期:2025-11-28 18:1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的准妈妈们注意啦!本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新变化!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用再由用人单位申领。领钱更快、更省心!

  一、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二、如何申领?

  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申领路径:

  (1)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找到“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找到“生育津贴支付”,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随后仔细录入人员信息,有生育津贴申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系统匹配成功后,点击“确认”,跳转到确认信息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

  若系统匹配失败,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再次提交。

  系统审核完毕后,会有短信主动告知大家审核情况。(生育津贴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账)

  (2)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提供以下申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后期,还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省公服(粤医保、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省事等渠道)等渠道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暂未上线)。

  三、热点问答

  问:女职工分娩后可立刻领取全部生育津贴吗?

  答: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全部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发放生育或手术日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

  问:生育津贴和职工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答: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怎么交?

  答: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与单位提前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问:“奖励假”有生育津贴吗?

  答:没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计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问:如果企业与职工就生育津贴及损失赔偿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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