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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1 14:15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第八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不在本次续签范围。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第八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剩余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强化集采药品采购和供应监测。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按照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深圳药品平台要做好数据对接和传输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相关品种数据,每月按时报送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确保数据的精准,强化采购和供应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当中选药品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三)其他相关要求。各采购主体要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照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供应产品清单

             2.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产品剩余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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