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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监控铺天网,守护基金生命线

发布日期:2024-09-10 10:5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近期,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系统再显威力。三人因“盗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而获刑!

  2023年8月,市医保局通过门诊共济欺诈骗保模型大数据分析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某中医馆存在医保记账金额猛增,部分就医人员身份来源集聚,就诊频率、时间、路径与常识不符等异常,通过进一步深挖分析和外围调查,确认该机构涉嫌欺诈骗保概率极高。

  2023年9月,市医保局抽调全市二十余名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在摸排疑点就医人员的同时,对该中医馆连夜突击开展现场检查,现场锁定该机构留置40余张医保卡,部分贵重中药材进、存货与收费记录不符,存在空刷、盗刷、串换等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市医保局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自突击检查日开始,5天内向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线索并协助其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

  2024年8月,法院判决认定,该中医馆股东兼经营者王某、陈某、周某等人,自2019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收集、留置40余人医保卡,并将其用于虚开诊疗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百万元,以诈骗罪对王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涉案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目前,市医保局通过电子物理围栏、生物识别等技术,有效防范假病人、冒卡就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已实现全市住院环节全覆盖,正逐步推广门诊场景应用。

  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违法违规使用将受到法律制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可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不仅会涉及行政处罚,也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医保卡不是银行卡,不应将其随意留置或交由他人使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既要做医保基金的使用者,也要做医保基金的守护者,共同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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