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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4年二季度)

发布日期:2024-08-15 1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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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违约定点医疗机构(9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药品、耗材进销存票货不符,且销售量大于进货量加库存量;录入的收费项目与实际诊疗行为不相符;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记账;停业(歇业)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向甲方申请中止协议的;为不具备医保结算资格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定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6家,解除协议3家。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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