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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朗气清 对“药品回扣”说不!

发布日期:2024-06-03 14:4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截至2024年第1季度末,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4家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有21家被评为“严重”失信。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是什么?跟老百姓看病又有什么关系?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2022年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某药品配送企业的员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案发地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省医药集采机构,对裁判文书反映的交易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核验后发现,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硫辛酸片(0.3g*6)涉及商业贿赂价值14092元。根据涉案期间销售单价63元/盒推算,该药品回扣占比达到55.92%,回扣金额达到35.23元/盒,可以说患者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的钱一半多变成了给药品回扣买单。

  案件发生后,行贿人员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药品价格仍按63元/盒挂网销售,过去用来支付回扣的那部分虚高空间仍然存在,患者仍然要为之买单。基于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回扣行为发生地的医药集采机构约谈生产企业,指出企业的不当价格侵害了社会利益,最终企业主动提出对涉案药品按照不低于回扣比例降价至27.77元/盒。 

  在上述案例中,“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是如何做到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的呢?今天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什么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医药企业“可以自主制定药品价格”,但也要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定价符合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可是,总有少数不良业想多赚钱,搞了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送回扣搞营销。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二十多起,接近半数案件的贿赂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给予回扣等行为的钱最后还是由患者买单。

  国家医保局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信用评价怎么评?评价结果有几种? 

  各省医药集采机构通过裁判文书、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线索,追查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失信行为,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信用等级。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2023年,根据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行贿人供述其代理的某品牌手术防粘连液销售3000余支,按照90元/支的回扣,单笔行贿金额超过10万元,涉案企业可评定为“中等”失信。

  哪些情形可能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

  涉及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等情形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存在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得到了处罚,但是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没有纠正,实施违法行为的资金根源没有被斩断,群众利益仍在受害。针对上述情形,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揭开背后的企业和不当价格行为,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约束。

  失信企业会面临哪些后果?

  与我们个人征信一样,守信的人会因为信用好而处处享受便利,不守信的人则可能面临限制贷款、高铁出行等后果,失信企业也面临类似的后果。  

  根据失信等级,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后果。评级为“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评级为“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标注评级结果并向医疗机构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评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将采取取消涉案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评级“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将采取取消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如2020年,某企业的鹿瓜多肽注射液以8元/支的回扣,在浙江省行贿88万余元,该企业是全国首例被评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由于企业没有降价修复信用,相关产品在浙江省集采平台被下架,并且三年内不能挂网销售,虽然三年内期满可以自动修复信用,但重新申请挂网时也要按照排除回扣的价格进行申报。

  失信企业如何修复其信用?

  失信企业有机会改过自新。通过剔除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进行信用修复。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的成效如何?

  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企业公益性捐赠4800余万元。还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作为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下,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创新,已逐渐成为悬在不法企业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等形成了一套“组合拳”。当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主要依托司法部门正式判决认定的药品回扣等失信事实,客观上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未来还将持续优化。

  老百姓花钱买药是为了防病治病,不应该为“回扣”等不该有的东西买单。医保部门亮出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这一招,就是要想方设法让药品价格回归防病治病的价值本身,让企业经营回归用质量疗效说话的正轨,努力让看病花钱越来越透明,风清气正的健康生活轻松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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