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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3年下半年年)

发布日期:2024-01-25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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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约定点零售药店(4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和虚假就医购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发生医保记账、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票账货相符且进货量不等于销售量加库存量、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费用结算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1家,解除协议3家。

  二、违约定点医疗机构(8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按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的账票货不符,且销售量大于进货量加库存量、冒用其他医保医师名义开具医保处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轻病入院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8家。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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