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10:32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力打造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开通“深圳医保”微信视频号,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基本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强化重大决策权威解读和互动回应。围绕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阶段性缓缴医保等政策措施,联动省、市媒体推出系列专题报道、领导访谈、媒体评论、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兑现度。创新智能化宣传服务水平。常态化做好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留言数据分析,为精准宣传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医保舆情处置更加高效。持续丰富政策宣传形式,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实现100%高质量解读,组织单位负责同志参与《民心桥》节目、在线访谈等,方便公众了解和读懂医保政策。发布市医保局主题宣传片《托付》,全面展现深圳医保新形象。

  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3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8条,其他类387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31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45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491条,其中行政执法事项490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对比2021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内同一名申请人10次重复提出申请,且该申请人对我局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审理裁定2宗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宗驳回申请人起诉,6宗按撤诉处理。从受理形式看,网上申请17件,信函申请1件;我局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宗,其中,同意公开4宗,部分公开6宗,逾期未补正1宗,其它处理7宗,前述答复均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回复率达100%。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在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为申请人答疑解惑。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将官网打造成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于一体的电子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充分利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配合做好重要动态的集中推送。开通“深圳医保”微信视频号。持续规范信息发布形式,依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公开内容集中展示、分类科学、查询方便。实现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功能,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便捷高效获取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多重审查,充分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泄密事故。协同做好网站监测,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整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提醒,通过电话、粤政易等方式点对点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2

0

8

0

1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更新频次不快,虽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但受限各方面原因有时难以做到第一时间更新。二是医保政策文件解读效果和群众通晓度还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和时效要求,强化内部激励和问责,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推动以通俗易懂、朴实简练的语言,立体式、多角度宣传医保政策,契合不同受众群体需求,做到让群众“愿意看”和“看得懂”。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