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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局督导小组开展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9-03-29 1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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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跟进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执行情况,深圳市医保局成立督导工作小组并组建四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深圳市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深圳市医保局督导小组重点检查各医院落实集采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医院确保回款的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宣传应急准备工作、医院是否按要求采购中选药品情况、医院确保中选药品使用相关登记及准备情况;同时也了解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工作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支付信息系统工作准备情况。

  深圳市落实“4+7”国家集中采购的第一天,深圳市医保局局长吴红艳同志率领检查组先后赴沙井人民医院和宝安区人民医院,了解医疗机构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情况。吴红艳局长在督导检查中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意识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意义,不折不扣落实此次改革任务。通过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实现降低药价,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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