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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2-05-09 1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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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2022年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违约定点医疗机构(138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保服务过程中存在病历记载不清却有收费、治疗单与医嘱不相符、违反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账票货”不符、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等违约情形。

  (二)处理情况:整改并按违约处理138家次(涉及138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全部违约记账费用,按约定追缴违约金并约谈部分医疗机构。

  二、违约定点零售药店(21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医保服务过程中存在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不规范、“账票货”不符、违反医保价格规定、未建立或者严格执行医保相关制度、协议期内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约情形。

  (二)处理情况:整改并按违约处理13家次(涉及13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中约谈7家次,中止协议三个月2家次,追回全部违约记账费用。另有8家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约谈。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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