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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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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1〕444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我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12元/样本(含检测试剂盒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1〕444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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