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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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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7号,下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下称第三批国采)工作依托深圳交易平台(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开展。

  二、请各相关单位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在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及时完成《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其中公立医疗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启动签约;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于2020年11月10日启动签约(含承诺函签订)。

  三、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有关药品清库备货工作,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守信履约,按时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可在深圳交易平台查询),保障及时回款等。

  四、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深圳交易平台后续有关通知信息,配合做好我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陈海涵,联系电话:0755-86667747,联系邮箱:chenhaihan@shenzhen.gov.cn)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7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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