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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15: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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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我市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233号)转发给相关单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照治理内容逐项自查整改,深入剖析违法违规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自查统计表、自查明细表、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各医保分局和同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医保局将提供银行账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违法违规所得足额退回。

  二、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统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2020年8月至9月开展抽查复查工作。各医保分局牵头对所在辖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复查,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督导所属公立医疗机构整改落实。

  三、各医保分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复查抽查情况汇总分别上报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牵头市卫健委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联合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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