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16 16:47 来源:
各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区外事局、财政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依职能向市医保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