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1 10:58 来源:
尊敬的参保人及参保单位:
目前深圳市正值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因医保经办业务办理量大,经办窗口人流密集,根据上级对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圳市医保局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倡网上办理
自2019年10月起,深圳医保业务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和单位可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等18项医保业务,通过“i深圳”APP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变更绑定社康点、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等55项医保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
深圳市医保局各级信访接待场所(含各分局、市医保中心)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同时暂停医保自助终端服务,恢复接待时间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群众如对医保政策或个人的相关医保待遇需要咨询的,可以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话咨询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医保业务网上办理途径:
1.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2.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3.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4.“i深圳”APP医保专区
二、延长部分业务申请时限
(一)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申请时限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让您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我局延长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的申请时限,在2019年产生的医疗和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非现金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不在延长时限范围之内。
(二)延长血液透析外出备案的时间
办理了血液透析门诊大病登记的参保人,在2020年1月23日前已办理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手续的,给予延长备案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入原累计时间限制,血液透析外出备案时间内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应的门诊大病待遇。
三、提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提倡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通过个人服务网上系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倡参保人在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做好个人防护
深圳市医保局医疗和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业务已进驻全市74个街道和6个区的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综合受理,具体办公时间敬请关注各行政服务大厅的通知公告。
如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请在进入行政服务大厅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请您暂不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深圳医保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国家“两个确保”的政策精神,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为广大参保人提供坚强后盾。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大家都动起来,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安康!
附件:1.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可办理的18项医保业务事项清单
2.“i深圳”APP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可办理的55项医保业务事项清单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