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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深圳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17:1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改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根据《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深圳阳光平台中心静脉导管(PICC)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3)及《深圳阳光平台中心静脉导管(CVC)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4)等文件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执行深圳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结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深圳市有中心静脉导管(PICC、CVC)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有采购需求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采购。

  (二)品种范围。交易中心公布的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从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周期为2年。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如被纳入国家或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或有相关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价格优势专区管理。交易中心负责做好第三批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中选产品导入价格优势专区工作,加强专区产品准入和退出挂网管理,对专区半年内无采购记录、质量和供应等出现问题、拒绝接受价格联动、质量或者配置等方面低于中选前供货标准的产品可撤销挂网。

  (二)落实专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专区内产品,采购时不再进行议价,直接在专区下单采购。相关医疗机构应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与医用耗材价格谈判中选企业(详见附件)及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于医疗机构在采的中选产品,年度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将中选产品纳入院内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不得以费用控制、耗占比、医用耗材使用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等为由拒绝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供应问题、质量或者配置等方面低于中选前供货标准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映。若中选产品无法满足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或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应向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深圳阳光平台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议价采购。

  (三)加强专区价格管理。医疗机构自行组织或联合组织的医用耗材采购中标价格低于专区价格的,应及时报告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联动专区价格。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交易中心应加强对价格谈判结果的执行和专区采购的管理。重点监测各医疗机构采购专区产品情况并定期通报,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我市建立价格优势专区的重要意义,增强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结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医疗机构要深入了解价格谈判核心机制,压实部门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各工作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价格谈判结果执行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合理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附件:深圳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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