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18 17:2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扣医疗保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基本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强化重大决策权威解读和互动回应。围绕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深圳市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深圳惠民保等政策措施,联动省、市媒体推出系列专题报道、领导访谈、媒体评论、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常态化做好门户网站咨询投诉留言数据分析,为精准宣传提供数据支撑。依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保公开内容集中展示、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持续丰富政策宣传形式,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实现100%高质量解读,组织单位负责同志参与“政民通”等在线访谈,方便公众了解和读懂医保政策。
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9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9条,其他类348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27条;在微信视频号推送视频66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公开49件。行政处罚决定204宗,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44宗,依法未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160宗。行政强制2宗,均已公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457条,其中行政执法事项456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比2022年受理数量减少4件,受理形式均为网上申请;我局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宗,其中,同意公开4宗,部分公开1宗,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1宗,其它处理7宗,前述答复均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回复率达100%,1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对咨询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在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以电话形式为申请人答疑解惑。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倾力打造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作为公开宣传主阵地,持续规范信息发布形式,提升信息公开能效。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于一体,启用无障碍浏览、适老化关怀功能,破解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取信息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平台配合做好重要动态的集中推送,发布《医保解忧故事》十期、推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医保基金监管专项宣传片,全面展现深圳医保新形象,传递深圳医保“好声音”。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时限、责任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和日常监测,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多重审查,充分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做好重大敏感时间节点舆情应对、安全保障和应急值班工作,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泄密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强化等薄弱环节。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优化依申请公开复函文书模板,促进政务公开队伍转变观念,明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明确、详实的信息指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和相关数据的需求。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医保政策改革、经办程序的宣传解读;在全市130家定点医院和100家以上定点药店建成医保服务e站,充分发挥医保服务人员在政策宣传方面的作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增进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