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18:08 来源:
李世清委员:
《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外籍人才质量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创新医疗保险体系,有效提升外籍人才就诊体验。(一是通过光明科学城人才基金外籍人才专项,探索建立由政府、个人、所在单位、外籍人才所在国家医疗保险机构共同承担的机制,解决好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的医保问题。)
当年完成事项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对于外籍人才及其家属在深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探索非就业外籍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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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创新医疗保险体系,有效提升外籍人才就诊体验。(二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保险,探索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及国内外保险机构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建立国际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给外籍人才提供更多选择。)
建立国际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主要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我局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医院建设,选定符合国际医疗保险条件的医院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为外籍人才提供便利。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补充说明的情况。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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