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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1041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1-05 18:0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张宗平委员:

《关于推进癌症早筛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按照年龄、病种、高危因素进行分层,优先覆盖老年人等高危人群。

当年完成事项

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费用。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次月,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00元体检补贴并按月支付体检补助,其中未满70周岁的每月20元,满70周岁的每月40元。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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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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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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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按照检测方式进行分层,优先纳入成本效益高的早筛方式。

当年完成事项

自2021年8月15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癌症诊查和治疗相关项目均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例如彩超、CT、胃镜、肠镜、肿瘤标志物及病理检查等,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相应检查,医保基金可支付。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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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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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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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携手商业保险,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打造癌症早筛报销新模式。

当年完成事项

我局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2020年我局会同深圳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9月、2021年1月先后推出“专属团体医疗险”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2个产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为自己和直系亲属购买,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健康保障需求。截至今年9月底,2个产品累计投保111.98万单,累计投保金额20.5亿元。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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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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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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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疾病预防筛查需求。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了关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目前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我局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落实国家、省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癌症防治工作,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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