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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10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0-21 1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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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1〕36号

郑海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生物医药创新联合体、全面激发产业发展动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8月17日与郑海荣代表进行电话沟通,介绍了我局职能和深圳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现状,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与代表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大技术转化支持,促进产品应用示范。

  对“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深圳市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深圳市产品配置水平”的建议,基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考虑,政府部门不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出台垄断性或者保护性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指出,政府采购要做到“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因此《指导意见》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购国产产品,但不能随意缩小范围为支持采购使用本地产品,否则涉嫌地方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二)关于支持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产品应用。

  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可以依托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进行。阳光平台遵循市场化机制,立足于“开放性、服务性、公益性”,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注册,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可以挂网。深圳市本土生物医药企业可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产品推广和服务示范力度,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性,通过阳光平台推动其产品应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地调研、专家意见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增进深圳市生物医药企业对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规则和改革趋势的了解,帮助深圳企业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届时将指导阳光平台主动对接深圳本土企业引导有序参与。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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