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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08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25 15:3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尊敬的胡任重委员:

《关于增加2019年“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

办理答复

建议调整部分“医疗项目价格”优先解决历史。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4号文)规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委员提及的项目可以随时通过所在医院向我局申报新增立项。

建议对医院普遍集中反映较多新项目新技术近期没有收费条码,交给市医学会、第三方有评估资质的医疗机构等制定一套公平,客观定价机制和流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4号文)中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过程有明确规定。主要有医疗机构自评及申报、我局组织项目有关专科专家及物价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选取医疗、医务管理、价格(收费)管理及医保管理专家,专家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实行回避。专家论证后独立出具“建议立项”或“不建议立项”的论证意见并说明理由。超过三分之二专家建议立项的项目视为通过专家论证。我局参考专家论证及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我局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各方可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进行再次论证。

建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每半年举办“医疗项目价格”各方广泛代表参加价格服务听证会及时调整价格偏离市场。

《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粤发改规〔2018〕13号)第九条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听证范围为一次性调整项目和调价总体水平达到或超过10%。同时,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制度。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新增需求可随时提交材料进行申报。2018年,我市已发布两批共18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已报送省医保局进行项目转归。2019年我局收到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38项,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已挂网公示完毕,通过立项审核的项目,将在我局官网公布实施。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收到《关于增加2019年“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委员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并结合市卫生健康委意见,与提案建议人多次沟通形成复函。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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