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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079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25 1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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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振等委员:

《关于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提案第20190790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

办理答复

建议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采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或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部分支付。将该项目纳入医保后,可通过医保政策的引导,使更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进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降低未来医疗卫生支出及社保基金支出。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并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中医治未病可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防控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以中医九种体质分类理论为指导的体质辨识技术已经成为基层防治管理慢病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居民健康水平、预防疾病、节约医疗费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1号),明确提出构建中医治未病网络,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支持龙岗区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市卫生健康委也将其列入深圳市2020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按季度督导任务落实情况。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我市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政策,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收到《关于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提案第20190790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委员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于2020年7月9日与李振委员进行当面交流,就提案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李振委员,在与委员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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