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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45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7-10 15:58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医保函〔2019〕309号

尊敬的管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养老长期护理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非常支持我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已开展了一些前期研究和方案制定工作。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按照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安排,此项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汇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办理工作小组,对办理工作做出安排并有序推进。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二是会同相关部门梳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与办理单位进行沟通,汇总相关意见;四是5月16日邀请关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人大代表和办理单位举行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建议,并保持持续沟通,对提出的建议予以回应;五是撰写建议的答复意见稿,并提前与建议代表充分沟通。

  二、办理情况

  (一)国家有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选定上海、青岛、广州等15个城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中提出“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同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已经展开。

  (二)我局今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情况。

  市政府已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2019年重点工作。为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我局在进行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到位,立即启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目前,我局已经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2月底正式启动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工作,3月初出台《工作方案》,局成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我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按《工作方案》逐项有序推进。

  二是收集整理国内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情况资料。目前已基本收集整理了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情况资料汇编和国内15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汇编,完成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国内试点和国外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是组织有关人员赴试点城市考察学习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4月中旬至5月初,已组织有关人员赴青岛、长春、上海、苏州、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重点学习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护理等级标准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管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情况等。

  四是参考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目前已经完成《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初稿)》及其起草说明。《办法(初稿)》共10章40条,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依据、定义、基本原则、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基金管理、护理等级评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形式与内容、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五是我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关于探索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正在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我市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合计45家,其中公办24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9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合计养老床位总数11166张,基本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医养结合能力持续提升。据市卫生健康委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建有37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89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82家已经实现医养结合,63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累计开设了4320张家庭病床,可满足老年人在社区养老就医的需求。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6.24%。所有公立医院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三是医保开展医疗护理项目和家庭病床服务有进展。我局为解决需要医护康复的参保人在医院压床和回家护理困难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长期医疗护理项目,施行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与本市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订立专项服务协议,向本市具有需求的医保参保人提供相关服务。长期医疗护理床日医疗保险费用标准根据其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分档制定,一、二、三档的支付标准分别为815元/床日、774元/床日、733元/床日。

  根据现行政策,对需要长期住院护理的,可收入院进行康复和护理。患者住院时间不能超过180天,超过者须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部分三级医院的康复科、临终关怀科以及外科。自2009年与龙岗区南澳医院签订协议开始,目前已有13家医院与市医疗保障局签订长期医疗护理协议。

  我市开展的长期医疗护理项目缓解了三级医院术后患者压床问题,积累了3-8年的相关数据,涉及住院患者的年龄、病种、服务项目、床日、费用和满意度等,对长期护理险的探索具有重要价值。

  我局对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床日偿付标准和实际住院天数结合,限额结算。2019年支付标准为78元/床日。

  目前,我局已与25家医疗机构及其下属的部分社康签订了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2018年共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床日数达103243床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97.92万元。

  四是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深圳保监局与市民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与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紧密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五是养老护理人才培训有增加。我市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正在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市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其它社会养老机构、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均开展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600多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计划。

  一是考虑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赴北京拜访国家医保局领导,向国家医保局领导汇报我市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准备情况,争取国家医保局批准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二是继续会同市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修改完善《关于探索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会签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工作。

  三是按《工作方案》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研究论证与修订完善工作。组织完成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相关护理服务标准研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聘请国内专家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设计、制定服务项目内容与服务标准、护理服务等级标准等,精心组织相关数据测算、修改完善工作,按时完成长期护理保险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研究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运营的可行性。初步考虑借鉴国内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鼓励我市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形成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适度良性竞争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机制,进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和护理服务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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