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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4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6-23 16:2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医保函〔2019〕218号

刘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及加快深圳社康机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经汇总市卫生计生委意见,于2019年5月21日登门拜访刘昕代表,介绍了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备案情况,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将相关情况书面送达刘昕代表。在与代表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备案医保定点情况。

  2014年12月,我市修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将定点医药机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取消新增数量限制,将每年统一受理一批改为每月均可受理。2017年2月,为支持鼓励更多医药机构发展,享受平等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权利,我市再次进行制度改革,修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门槛,优化申请规程,具备合法性、申请前一年内未被行政处罚、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等三项基本条件的医药机构均可成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截至2019年4月,全市已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4818家,其中医疗机构1617家(医院143家、社康中心650家、门诊部293家、诊所420家、中医馆67家、医务室37家、血液透析中心4家、盲人按摩所3家),药店3201家,2017年以来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2931家,比两定办法修订前增加155%。2019年月均新增152家医药机构,新增受理量逐步上升,在经办人员无法增加的情况下,给医保经办机构带来更多的工作压力,对业务工作的优化提出更高要求。

  2018年10月我市医保新信息系统上线,由于部分功能逐步调整完善,重新更新了医疗机构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规范,医疗机构需对自身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对新增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康中心)开通医保记账的及时性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医保信息系统已基本完善,不影响新增医疗机构的正常办理。

  (二)我局今年已对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经办流程进行再次优化、简化申请材料。

  我局2019年1月底挂牌以来,局领导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医药定点的确认事项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服务改革,我局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确认业务进行了梳理。在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时,直接删减了8份非必须或无需再提供的材料,同时改变受理方式,医药机构使用网上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及申请,取消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核查环节。办理时限从原来承诺的60日缩短到30日,压缩50%办理时限,基本实现窗口业务的流程再造,确保业务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效率高效化。

  目前,优化后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网上填报资料、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网确认。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及更好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申请单位需按照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网络宽带不低于2M,并使用数据专线接入。同时,申请单位需要进行自身网络软件和硬件的相关改造,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确认,成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环节;

  2.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受理申请后,进行后台审核,通过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核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材料,对信息核实无误及信息系统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涉及医保协议付费指标的单位需进行指标确定(该指标是为约束医药机构合理诊疗,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公示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进行医保定点单位确认,双方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从网上受理到新增确认对外承诺不超过30日。后续,医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加快确认过程,尽量压缩办理时间;

  3.新增确认办理结束的医药机构将网上自动获取医保编码,市人社局信息中心随后向医药机构发放PSAM卡,医药机构完成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信息系统的上传、维护,即可实现医保记账。

  (三)目前,我市对社康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已有特殊对待政策。

  2017年2月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政府重大民生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开业前1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区别于其他医药机构,新办的社康机构应当在开业前1个月提前申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做到开业同时实现开通医保记账。例如,2019年3月开业的政府重大民生建设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纯中医治疗医院在开业前1个月就向我局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现了开业时同步医保记账。目前存在一些社康机构对医保法规不熟悉,没有及时向我局提出定点申请,或者自身信息系统开发未及时,造成开业后不能及时开通医保记账。后续我局将会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官网、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并及时会同市卫生部门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家新办的社康机构。

  基层社康中心承担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对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作用日益凸显。下一步,我局将探索社康机构申请定点的办理时间再次压缩可行性,社康机构完成与医保信息系统的联网测试,信息系统达到要求并经过公示后,立即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成为定点医疗机构。

  (四)定点社康机构迁址更名后的变更流程已优化。

  2018年10月医保新信息系统上线,已取消纸质申请,定点社康机构经办人员可登录网上医保业务系统,通过“普通内容”修改(社康机构没有复杂的协议偿付指标,属于普通内容)自主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五)落实PSAM卡领取流程。

  PSAM卡领取流程如下:申请单位通过填写申请表发送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电子邮箱进行申请,信息中心进行初审,业务部门进行复审,信息中心于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短信通知申领单位领取PSAM卡。

  (六)积极推动我市家庭病床服务逐步完善。

  家庭病床服务是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而新发展起来的社区卫生服务形式。2012年7月,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深卫人发〔2012〕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家庭病床业务承办机构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下辖8家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以下简称社管中心),由其负责组织、管理下属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根据近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运行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定《智慧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推进智慧健康监测和远程诊疗装备在家庭病床中的运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组织专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家庭病床业务承办机构的资质条件,进一步提高其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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