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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5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7-04 16: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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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19〕275号

邱令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非深户无法自行购买社保、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立即梳理相关政策并进行认真研究后,与提出该建议的代表通过各式方式进行沟通,介绍了我市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同时对建议的内容进行探讨。在沟通之后,根据探讨的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即实行的是地区统筹制度,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现基本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因此,国家对职工医疗保险及居民医疗保险均明确规定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二)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将以下几类非深户籍人员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是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非深户籍职工,由其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档参加。

  二是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深户籍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看其累计缴费年限及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分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三是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深户籍儿童,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四是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截至2019年3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60.48万,其中非深圳户籍人员1044.28万。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需缴满规定的年限后可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建议中所提到参保人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指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满一定年限后则可不用再缴费,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采取逐步过渡逐年递增的方式,2019年在本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需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此后年限每年递增一年,2024年在本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需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由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就可停止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非深户籍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同样适用上述的规定。

  贵建议中提到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已经交满15年最低年限,医疗保险可以允许其本人在深圳继续交的建议,我们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目前对于非深户籍人员离开深圳后在异地就业的应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之后再回深圳就业,可将异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深圳,医疗保险年限也可以累计计算。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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