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12 17:12 来源:
尊敬的周晓梅等委员:
《关于支持我市中医药发展的建议》(第2019026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药饮片零加成符合医改趋势和方向
深圳市为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全部药品加成。为减少因此而造成的对中医药工作的影响,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推动有关补偿机制的建立和中医药政策的落实,不断完善支持中医药工作的长效补偿机制,确保中医药事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鉴此,中药饮片零加成符合医改趋势和方向。
二、已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机制
为促进公立医院收入的合理分配,2018年11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院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发改[2018]1443号),明确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每人次诊查费标准的5%-10%作为“药事服务费”,在“诊查收入”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促进药学(含中药)事业的发展。因此,提案所提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机制的问题已经解决。
三、支持我市中医药发展举措
2019年,深圳市政府对市中医院2012-2017年中药饮片取消加成后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其他区参考市中医院的补助方式,由各区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并大幅提高了中医医院的基本医疗补助标准,建立了对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取消加成减收的长效补偿机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的调整,从“供给侧”向中医医院进行政策倾斜有利于充分调动全市中医医院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中医医院向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服务。
下一步我们积极探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改革和创新,适当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向中医服务项目倾斜,有利于各类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更趋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四、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委员提出的建议,结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财政局对《关于支持我市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提出的协办意见,邀请提案代表进行了座谈,经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形成提案答复意见。
五、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附件:20190268号提案办理清单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