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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69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20 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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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3〕12号

黄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罕见病“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医保待遇落地及患儿用药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在梳理国家、省及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主动与您沟通我市罕见病用药保障情况,并就我市下一步工作进行探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我市不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立足“保基本”,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设置较低的起付线(市内一至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以及较高的封顶线(与连续参加基本医保时间挂钩,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2023年约为93.34万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90%,在确保医保基金稳健运行的前提下,能较好地保障患者医疗保障需求。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按规定报销。2023年5月9日,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指导承保商保机构推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深圳惠民保”,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进一步补充保障,重点解决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建议中所提及的两种必用药多巴丝肼片及常见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药物(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均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我市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据了解,盐酸沙丙蝶呤片(商品名“科望”)目前已不在境内商业流通销售,因此无法纳入“深圳惠民保”保障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好医保目录内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相关治疗药品引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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