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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202201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1-25 18:3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罗伟香委员:

《关于提高级别护理费 推进少陪无陪病房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提高级别护理费,体现护理人员的工作价值

当年完成事项

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深医保发〔2022〕11号),将“特级护理、I级护理、II级护理”纳入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范围,其中,“特级护理”加收不超过10%,I级、II级护理加收不超过30%。

当年推动工作

请示省医保局将我市纳入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明年待落实事项

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级别护理费等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基准,将级别护理费优先纳入第一轮次价格动态调整范围,逐步向相应价格基准靠拢。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上午9:30,我局工作人员李新强、陈海涵前往市人民医院拜访罗伟香委员,对提案涉及我局职能相关建议进行了座谈答复。

我局认为罗伟香委员提案中所提“当前我市级别护理费价格水平与同为一线城市的北京、上海相比,明显偏低;与项目内涵完全一致的广州相比,亦相对偏低,不能体现护理人员的专业价值”较为客观,级别护理费价格调整将按照现阶段国家已明确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和工作部署在后续逐步推进、妥善解决。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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