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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2047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1-25 18:15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周晓梅委员:

《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建议深圳医保局申请动态化合理调整深圳地区“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和药品医保支付上限标准。

当年完成事项

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两病”用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我市规定“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局加快制定《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年内实施,进一步健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当年推动工作

加快制定《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内出台实施。

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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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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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建议活化个人账户使用,对签约家庭医生的“两病”患者,每年可用医保个账完整支付限次的定项检验检查费用。

当年完成事项

“两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部分,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在优先保障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需求的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活化使用,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按规定共济使用等。我局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部署,将在年内出台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一步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当年推动工作

加快制定《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内出台实施。

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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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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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建议二三档“两病”患者签约家庭医生后,国产药物费用由统筹基金100%支付。


当年完成事项

本市“两病”政策不设起付线、支付限额,支付比例最高支付80%,总体待遇水平处于省内前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原则,参保人个人需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剩余20%由个人自付。国家医保局通过推进药品招采制度改革,挤掉药价虚高部分。国家医保局出台“两病”政策,明确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在合理指导临床用药、保障用药质量的基础上,减轻“两病”参保人用药负担。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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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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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采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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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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