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辖区内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报销业务。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2020-07-0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07-28】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日期 | 基本医疗保险(万人) | 生育(含生育医疗)(万人) |
2019-08 | 1510.07 | 1233.98 |
2019-07 | 1508.19 | 1231.92 |
2019-06 | 1488.46 | 1214.44 |
2019-05 | 1484.55 | 1212.63 |
2019-04 | 1475.75 | 1205.44 |
2019-03 | 1460.48 | 1191.97 |
2019-02 | 1424.69 | 1158.12 |
2019-01 | 1443.18 | 1179.15 |
2018-12 | 1466.92 | 1202.62 |
2018-11 | 1468.30 | 1205.48 |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医保分局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医保分局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验原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收原件)。
(收原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住院的需提供汇总清单。)
(收原件。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
(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开户的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验原件。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提供)
(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验原件。)
(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 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
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的时限,按以下不同情形申请:
(1)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时,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包括: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答:有。
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答:享受生育津贴需要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一年,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且参保人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答: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
(一)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答: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