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惠民保 守初心 惠民生 > 参保人类别

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和集中供养孤儿

发布日期:2023-05-16 15:1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1)本市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2)本市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民政部门支付;

  (3)本市户籍重度残疾居民由残联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残联部门支付;

  (4)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支付。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