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6 17:03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惠民保”是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共同指导,由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保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覆盖医保目录内、外高额医疗费用,2026年“深圳惠民保”继续保持88元/人/年保费不变,设置六项保障待遇,以“降门槛、扩范围、保大病、优服务”为核心,聚焦连续参保激励、重特大疾病保障、支持创新药械、民生暖心服务等关键领域,构建覆盖诊疗、用药、照护、生育等全流程的普惠医疗保障网,切实为参保群众减轻就医负担、提升保障获得感。
(一)待遇一: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凭医保电子外配处方到本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以及单独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经医疗保险各项保障待遇核报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8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连续2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的参保人,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85%,年支付限额120万元;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以及2023、2024和2025三个年度连续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且未产生赔付金额的参保人,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9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
在保障期内,连续三年及以上参保“深圳惠民保”的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免赔额为0元,个人负担费用由“深圳惠民保”支付100%,并纳入待遇一的年支付限额计算。
个人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共付段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超医疗保险限额标准、超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等。其中单一合规药品费用年支付限额50万元,单一合规药品费用指的是化学名一致的药品费用总额。
超医疗保险限额标准是指:超出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超出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超医保支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
(二)待遇二:住院自费合规药品、耗材、诊疗及检验检查费用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并结算,且因病情需要并经医生同意的合规药品、耗材、诊疗及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连续2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的参保人,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2023、2024和2025三个年度连续成功参保 “深圳惠民保”且未产生赔付金额的参保人,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5%,年支付限额120万元;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0.6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5%,年支付限额120万元。
个人负担费用包括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深圳惠民保”负面清单的药品、耗材、诊疗、检验检查费用等,其中单一合规药品费用年支付限额50万元,单一合规耗材费用年支付限额10万元,单一合规诊疗费用年支付限额50万元。单一合规药品费用指的是化学名一致的药品费用总额,单一合规耗材费用指的是耗材名称一致的费用总额,单一合规诊疗费用指的是诊疗名称一致的费用总额。
(三)待遇三:门诊自费合规药品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并结算的合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2.5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参保人连续2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60%,年支付限额50万元。
合规药品费用包括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费用。
其中,参保人使用原《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指定的两种合规药品费用(含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不设免赔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15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2.5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参保人连续2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60%,年支付限额50万元。
(四)待遇四:罕见病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在本市及市外罕见病协作网医院及本市指定药店确因病情需要使用12种罕见病对应的14个自费药品产生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参保人连续3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60万元;参保人连续2年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60%,年支付限额55万元;参保人首次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参保人未满三周岁,可以其监护人或父母任一方连续参加“深圳惠民保”的时间为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享受“地夫可特”药品待遇时,免赔额为0元,连续3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连续2年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60%,首次参保“深圳惠民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该药品纳入待遇四的年支付限额计算。
享受本项待遇的,不同时享受待遇二、待遇三。
罕见病方案保障范围
(五) 待遇五:“港澳药械通”费用保障
1.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在本市指定医院确因病情需要使用22个“港澳药械通”范围内的指定药品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中收录的医疗器械,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参保人连续2年及以上成功参保“深圳惠民保”,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50万元。
“港澳药械通”指定药品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本市指定医院确因病情需要使用“港澳药械通”的“抗D免疫球蛋白”药品待遇时,免赔额为0元,由“深圳惠民保”支付100%,并纳入待遇五的年支付限额计算。
本项待遇限定在本市已获得“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与待遇二、待遇三不同时享受。
(六) 待遇六:定额专项费用保障
1.一个投保年度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通过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深圳惠民保”支付费用50元/天,年度最高支付天数为3天。
2.参保人因急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救护车费用,“深圳惠民保”支付费用100元。每位参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限支付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