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依职能向市医保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2020-06-16】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下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0-05-27】截至4月6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2020-04-13】3月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吴以环副市长在刘昂副秘书长陪同下,来到市医保局调研,听取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保障近期重点改革工作情况
【2020-03-09】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2020-03-1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28】近日,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我市企业2020年
【2020-02-2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2020-02-18】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020-02-18】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3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2-12】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医疗机构操作指引》,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广东省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五个全部”政策:全部药品和诊疗、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消除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担忧,保障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充足,从而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
【2020-02-10】目前深圳市正值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以下倡议
【2020-02-04】为贯彻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社区防控的要求,支持社康中心开展转诊、居家隔离观察等相关防控工作,2月3日市医保局按每家社康中心5万元的标准,拨付疫情防控医保专项预付金3020万元,后期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进一步追加。
【2020-02-04】深圳市医疗保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的工作部署和深圳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020-01-24】